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调整我市住房供应结构,解决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阶段性住房问题,加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等各项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吉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吉政发[2011]18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吉建保〔2014〕21号),结合本市实际,双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双辽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就《双辽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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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30日后截止
初审:陈默然
复审:张鹏
终审:王英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