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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辽市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2025-05-09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关于申报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项目的通知》(吉商建发〔2024〕27 号)和 《吉林省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吉商建发〔2025〕3号)等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持续建设完善我市县乡村商业体系统筹机制,以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和农产品上行为主线,加快推动县域商业基础设施、功能业态、市场主体、消费环境等领域的改造升级。 

  二、资金来源 

  2025年双辽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中央财政扶持资金448万元。 

  三、实施内容 

  (一)持续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改造4个乡(镇)集贸市场(基本型)。分别是王奔镇、双山镇、茂林镇和卧虎镇推进公益性集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 

  (1)支持内容。主要补助地面硬化、厅棚、水电、集贸市场辅助道路系统及消防设施、停车设施、服务设施改造升级,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设备,对食品、服装、日用品、农资等销售合理分区。设立公益性农产品销售区,为农民自产农副产品交易提供便利。乡(镇)集贸市场应按照《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CJJ/T87)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应达到相应标准。 

  (2)补助资金。按照对市场主体缺位、乡(镇)急需改造的,市政府按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全额补助乡(镇)政府按照公益性市场标准进行改造。此项列支中央财政资金200万元。 

  (3)建设改造要求。项目选址优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项目已支持的现有封闭、半封闭市场,或人流、商流、信息流充沛的乡(镇)集市。 

  (二)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 

  1.改造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基本型) 

  改造1个县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和2个乡镇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双山镇、王奔镇)。 

  (1)支持内容。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重点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类改造项目。 

  (2)补助资金。县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补助总额不超过60万元的标准给予。乡镇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单个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补助总额不超过25万元的标准给予。此项列支中央财政资金110万元。 

  (3)建设改造要求。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具备条件的优势商贸流通法人企业和下沉供应链的电商、物流、供应链和邮政、供销等具备条件的法人企业承办。项目选址应根据优势农产品产地分布情况确定。 

  2.持续加强农产品上行。包括:渠道体系建设、品牌体系建设等项目。每年可组织或参加省内外线下农商互联、产销对接等拓展农产品上行渠道的促销活动。支持对优势特色农产品申请资质认证和商标注册。 

  (1)支持内容。农产品线下促销活动主要补助与线下农商互联、产销对接等促销活动相关的筹备、组织及实施期间的相关费用。农产品品牌建设主要支持申请区域公共品牌、“两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食品生产许可证(SC)等资质认证和商标注册。 

  (2)补助资金。农产品上行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有关规定组织招标采购、全额补助。在项目周期内,农产品上行补助资金占中央财政下达项目资金总额的比例不超过30%、补助额度上限不超过78万元。此项列支中央财政资金78万元。 

  (3)活动要求。农商互联、产销对接等线下农产品促销活动,优先选择有意愿参与的电商供应链企业、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等法人企业承办。 

  (三)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 

  数字赋能提高供给质量。 

  (1)支持内容。能捕捉全域商业数据,动态跟踪县、乡、村三级地域零售、产业、电商、物流、服务、农产品流通等网点网络建设,明确区位、数量、规模、业态功能、服务等商业数据,指导我市产业链上下游合理布局,及时满足市场需求。 

  (2)补助资金。政府购买服务全额补助,合作协议须明确一次购买服务5年,按有关规定组织招标采购、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60万元。 

  (3)建设改造要求。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选择在全国同行业内影响面大、权威性高,能够高质量提供大数据监测统计服务或县域商业数字赋能服务的法人企业。 

  四、项目实施时间 

  (一)宣传调研阶段(2025年3月-2025年4月)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结合我市商业体系建设实际情况以及相关企业发展实际,积极发挥政府组织指挥能力,全面增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的组织能力、指挥能力、服务能力,积极扩大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辐射范围,努力提升商业体系建设服务空间。 

  (二)实施对接阶段(2025年4月-2025年5月) 

  统筹调度全市商业体系建设发展现状,整合当地资源深入了解掌握本地区商贸流通领域重点商业企业和网点分布发展情况,夯实重点企业与商业体系建设平台运营企业合作基础,详细梳理区域内重点行业农特产品资源、物流资源商业体系建设资源等,保证双辽市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谋划科学、实施精准、功能完善、成效明显。 

  (三)项目实施阶段(2025年5月-2025年10月) 

  采用公开招标或专家评审等方式确定项目承办单位。各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承办单位及监管单位,对照各自任务和目标,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实施,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工。掌握各环节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解决方案,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推进、以点带面”原则,加快县域商业建设的整体发展,确保项目建设稳步有序地向前。 

  (四)总结推广阶段(2025年10月-2025年12月) 

  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新经验,结合企业培育发展情况,强化行业企业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带动作用;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对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试点企业进行适当奖励,培育发展新的商业体系建设应用领域,增强商业体系建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影响力;开展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实施企业共同牵头的区域间商业体系建设交流与合作,不断增强我市商业体系建设发展的区域影响力和辐射力。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推进双辽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 

  五、项目管理 

  (一)企业选拔。根据实施方案内容,制定更为具体的招标申报公示,遴选相关项目承办企业和机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机构不在此列),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或专家评审等方法遴选相关项目承办企业并向社会公示项目及其承办企业,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 

  (二)验收审核。收到项目承办企业的验收申请后,由商务、财政等相关部门及时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 

  (三)项目资金拨付。具体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拨付补助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我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开展具体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各乡(镇)做好信息收集、上报、组织对接等相关服务。 

  (二)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改造档案,对项目申报、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督促、检查、指导承办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做好自查。建设项目应在显著位置标识“省商务厅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字样。同时做好项目固定资产管理,建立管理台帐,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登记统计。截至2025年底,我市应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凡是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合同内容须明确承诺面向县域提供公共服务的期限,一般不得低于5年。公共服务承诺到期后,由政府相关部门按市场机制推动可持续运营服务,并做好跟踪服务和保障工作。 

  (三)强化问题处理。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部门)做好牵头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研究解决,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双辽市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清单 

                                       双辽市人民政府 

 

初审:窦一迪

复审:冯晓光

终审:姜言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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