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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家屯街 第二十一章 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节 文明家庭、文明单位

    2010-12-29

      街道党委对在居民区中开展争做“文明家庭”活动非常重视,1996年12月,成立街道开始就制定了“文明家庭”条例每年进行一次评选的办法。按照考评细则并对评出优秀的逐步推荐表彰,大力宣传,造成声势,使之能真情以提高居民区良好的文明氛围。提高居民区的文明风尚、在此基础上又开展文明楼口、文明楼、文明小区的竞赛活动。对社会的安定团结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1997年,全街共评出文明家庭632户,占全街总户数的3%。同年,郑家屯街道被双辽市委命名为“文明单位”,全街共10个单位被双辽市委评为“文明单位”。郑家屯街新开委侯德山家被吉林省妇联评为“文明家庭”。1998年,全街共评出文明家庭458户,占全街总户数的3.2%。郑家屯街新兴委姚玉芝家,南锋委洪淑芹家被四平市妇联评为“文明家庭”。1999年,全街共评出文明家庭602户,占全街总户数的5.4%。2000年,全街共评出文明家庭826户,占全街总户数的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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